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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能否用于固原商标注册?

作者:固原益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25 10:16:42

成语是我国语言文化精髓,是我国数千年来沉淀的智慧结晶和文化价值。成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用较多,其传播范围较广,如果能作为产品的商标,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企业树立品牌有良好的作用。然而成语能否用于固原商标注册呢?代办固原商标注册十余年,现在就以专业的知识为您解答成语用于注册商标可能面临的三大问题。   

(一)成语被认为是滥用而被驳回。   用成语作为商标的名称申请商标注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会因为各种原因审核不通过而被驳回。其中申请人申请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而被驳回,因此属于成语的滥用。

(二)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被驳回。   成语不规范使用与滥用成语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意,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被驳回。  

(三)成语缺乏显著性特征被驳回。   商标主要用于区别商品(服务),具有显著的特性。因此企业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审核部门会严格审核其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否能够将产品及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其区分作用不明显。因此审查机构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若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专业知识不丰富,很容易失败。代理商标注册多年,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能及时把握商标注册进度,及时做出调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虽然商标局驳回了大部分成语商标申请,但是《商标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将成语申请为注册商标。比如商标“食全食美”,该商标与“十全十美”同音,用于食品领域显著性十分突出,也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可见商标局并不会一律驳回所有的成语商标注册申请,对于些许巧用成语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亦会予以核准。看到“垂涎三尺”就知道是做美食的,“依依不舍”是卖服装的……由此可见成语商标只要注册成功,就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宣传度。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除了要充分了解商标注册的步骤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外,还要对该成语的含义、外延有着准确清晰的把握,并且合理规范的使用成语,避免在商标名称的审查阶段就夭折了。建议各商标注册申请人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在专业商标注册代理人的指导下,对有疑问的商标及时做好调整,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大力推荐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再加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的最近几年新成立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因为很多公司时对于税务方面的知识了解不是很充分,使得很多创业公司面临国家相应的处罚,令人很苦恼。  

这些问题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办企业的纳税人是否要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因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它的认定条件分别是: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从事货物生产或兼营货物批发及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而上述行业以外的,年应税80万以下的属于小额纳税人。其他销售额超过国家相应规定的则属于一般纳税人。另外新创立的公司对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也会有些问题。其实这个很简单,大概也就5个步骤。

1、领用(代开)发票;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  

5、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  

至于怎么去领发票,那就需要先去办税大厅办理《发票领购簿》和增加购票员手续。发票领购时,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购簿》、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需领购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税控设备(即金税盘、税控盘或者报税盘)。  

注册公司小编最后很多公司还想了解国家对于相应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看有没有符合本公司的。其实相应的税务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面,都有明确的展示,如果有需要可以去里面寻找相应的内容。当然,也可以直接联系千佰汇财务,我们可以给你们详细解答相应的财税知识。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

一、 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二、 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三、 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一、 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二、 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可是若是营业执照注销后,商标如何转出。我们知道,申请商标的主体一般是企业营业执照、个体户营业执照或者个人。当商标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时候,商标的转让是不受营业执照注销的营销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发生改变(姓名为曾用名),在商标转让的时候也会被要求补正,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相应户籍证明提交至商标局。当商标是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申请的情况下,注销营业执照相当于商标的注册人不存在了,商标要转出就相对复杂了。

第一,如果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的,则需要在营业执照注销后一年内提供注销证明和向主管机关备案的清算报告来决定商标归属,否则成为死标。第二,如果碰到商标注册人是个体工商户,但是个体户已经注销的情况,名下商标再想转出建议可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进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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