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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企业商标转让的价格为何不一样?

作者:固原益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5 08:11:51

目前,商标代理机构的无序竞争引发价格战,造成现在很多申请人对商标代理费用存在错觉,把那些低价拉客的公司报出的价格误认为是正常的价格了。在这提醒任何申请人:固原商标注册要有品牌和品质意识,要更多地关注自己商标权益的保护。商标注册代理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代理机构只有收取合理的费用才能细致地作好商标策划,并保障代理机构的持续经营。请注意:低价可能要付出以下代价:

一、不能有效避免注册风险:低价意味着几乎无利可图,所以他们不会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作详细的商标查询,更谈不上商标注册策划了。更有甚者,有的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不做任何查询,哪怕是简单的查询,就直接提交,后果可想而知。

二、商标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护:商标要注册哪些类别,代理人首先要了解申请人提供的产品,然后花时间在商标分类中仔细检索。在此基础上,代理人才能作出相应的商标策划和注册方案。稍有遗漏,申请人的商标权益就不能得到完全保护。

另外,一些新成立的代理机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实践经验更是匮乏,为了拉客户,低价吸引申请人,或者对有意向客户死缠烂打,誓有不让我代理不罢休之势,找这样的代理机构,自己的权益能够很好的获的保护吗?更有甚者,不少代理机构尤其是新成立的机构,在商标局催费下还要拖欠国家规费,对于逾期仍欠缴商标规费的商标代理机构所代理的申请书件,商标局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如要获得更多欠费商标代理机构名单请浏览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对欠费商标代理机构催缴商标规费的通知》,选择这些代理机构时,请慎重考虑,注意自己权益有没有保障!

三、找不到原来的代理公司:代理机构自身存在经营成本,过低的代理费存在欺诈性成分,常常是该商标代理机构将要倒闭的先兆。几年来,我们看到低价抢客户的公司经营不下去都消失了。商标代理机构倒闭,使得该商标在审理等过程中无人过问或管理,其导致的直接受害者是申请人。

鉴于相当多客户的受骗上当,建议您查阅黑代理的骗人伎俩。现在,一些不良机构和个人也混杂其中,以低价注册、包成功等等诱饵招揽生意,以下曝光“黑代理”骗人的几种伎俩,提醒广大商标申请者注意:

伎俩一:低价招揽“黑代理”抓住一般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超低价引人上当,甚至号称免费办理。不少黑代理还以网上的免费查询冒充商标局专业人员的收费查询,收取查询费,或诈称其代理费包括了上述的收费查询,蒙骗申请人。现在,正常的代理机构收费要2000元左右,因为国家商标局每受理一件商标会收取固定的费用,代理机构自身也存在经营成本,过低的代理费存在欺诈性成分,过低的代理价常常是该商标代理机构将要倒闭的先兆。服务水平低下,拖欠商标局的商标规费,尤其是商标代理机构倒闭,使得该商标在审理等过程中无人过问或管理,其导致的直接受害者是委托人。所以申请人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因小失大,给黑代理可乘之机。

伎俩二:作虚假承诺,口头保证能顺利取证。商标注册有严格的法律审查程序,其本身客观存在一定的风险。有的代理机构向客户口头承诺保证成功,有的则不管类别与商品,随意选择注册,有的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核定商品及使用商品范围,还有的甚至申请不上报,出示假受理通知书,在适当时候席卷而逃,人去楼空、卷款逃逸。申请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来源不对称造成申请人容易上当受骗,商标审查权在商标局,并非代理人所能决定,申请前的查询及查询结果的判断均直接影响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与否。“黑代理”一般没经过查询就接单,或查询后明知有在先注册商标,但为了牟利还是申报。

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人们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作用,现在注册商标的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各种原因,商标被驳回的情况变得频繁,这时就需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有些人在选择商标复审和重新注册商标之间犹豫不决,因为他们觉得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比较复杂,而且成功的几率并不大。但有些人并不这么认为,今天小编为您详细解读商标驳回复审难吗?首先,我们要了解,为什么商标会被驳回?商标被驳回基本由于以下的原因:

1.商标资源越来越少由于近似商标的问题,含义或排列组合相近的文字商标要被排除,即便加上图形、数字或字母,能用的资源也很有限。(中国近年来的商标申请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2.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

3.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

4.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既然商标被驳回了,为何还要做驳回复审?做驳回复审,其理由在于我们将有机会把商标成功的注册下来!

(1)做驳回复审,就多了一次交流的机会。商标都由人来审查的,每个人的思维,对于同一件商标,有些人就认定近似,有些人认为不是近似。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向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2)商标申请时,审查员是商标局的人,而做驳回复审,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的,后者更多的考虑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3)若你的商标已经投入生产使用,不将商标申请下来,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而驳回复审就是唯一的途径。

(4)驳回复审可大大缩短取证时间。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固原商标注册证》,而重新申请,将耗费更多的时间。商标驳回复审,将有不小的几率获取成功,所以建议大家做驳回复审,争取机会;但若失败了,法院撤销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的可能性很低,则不建议就被驳回复审的裁定再向法院起诉,当然也有一定的几率成功。如果法院也维持原判的话就证明这个商标彻底注册失败了,商家想要获得商标,只能选择商标转让,或者重新申请注册其它商标。总结商标一旦被商标局驳回并非无解,这并不意味着商标就此被判了死刑,只要理性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抢救对策与措施,是可以让商标起死回生的!

在不同类别、不同行业范围内的商标是可以重名注册的。那么注册重名商标要注意哪些问题?

①相同类别: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需要仔细观察,所注册的商标是否与重名商标在同一个类别,位于同个类别的话,基本上就不会注册成功,都会被驳回或者异议的。

②相似类别:除了类别相同,还需要查看是否相似类别,因为同一个行业并不一定就是在同一个类别的,同一个行业涉及到的类别有可能有好几种类别,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很容易被他人提出异议。

③驰名商标:除了类别的因素之外,还需要查看是否驰名商标,那么不论是什么类别,都会被驳回的。而驰名商标的因素还需要根据驰名商标的受保护程度而定。不论受保护程度有多少,最好都不要注册驰名商标哦。

④版权保护:有些企业不仅仅注册了商标,还将商标登记为版权。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注册商标的成功率就比较低了。近日也有人成功注册商标,但是被版权所有人提出异议,立马就撤销无限无效了。

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地位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分属不同法律范畴。依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属于人格权,分由不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固原商标注册申请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名称登记依据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商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各种要素构成,是用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用以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公众认为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经营过程中的市场混淆行为。

二、关于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程序(一)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对于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的,属于经营者在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和解决。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完善了混淆行为的规定,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增加了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企业名称权冲突现行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来保护在先企业名称权。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企业名称权属于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的范畴。对于在后商标侵犯在先企业名称权的,若在后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则企业名称权人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商标异议程序;若在后商标已注册,则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2016年修订并对外公布的《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明确了在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中在先字号权的认定标准:“将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字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字号权的损害,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

三、积极打击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号的行为我局在商标异议和宣告无效阶段不断加大对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大量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案件,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并适用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被异议或被无效商标不予核准或宣告无效的决定。

四、打通全国商号和商标注册信息的共享平台我局积极推进商标数据库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数据共享。为进一步推进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及应用,商标审查系统四期项目已就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应用平台进行立项规划。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建设商标数据开放及分析系统。该项目建成后,市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均可通过该系统在线查询相关商标信息。

五、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改革,向社会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比对服务;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辅助筛查,向申请人提供筛查结果和有关信息,供申请人参考、选择;制定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完善禁限用字词库、提高系统对不适宜名称的提示拦截能力。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登记由登记机关预先把关变为企业自主承诺,对于可能与他人知名商标存在的冲突,登记机关主要以风险告知的方式告知企业使用名称可能存在的风险,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使用。

六、妥善处理历史原因导致的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关于您们针对历史原因导致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提出的“善意共存、包容发展”原则和解决问题建议,言简意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局深表赞同。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论证,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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