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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企业商标申请怎么办理?

作者:固原益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7 08:17:21

许多刚刚接触过商标的人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是。我们在拿到商标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以便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后,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撤回”。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固原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期限届满,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因此,企业变更名称、地址后,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其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发现类似商标的,商标权人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句号。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

在固原商标注册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文字商标注册了,其次是图形商标或者字母商标等。很多商标申请人也都问过颜色可以注册成商标吗?对此,商标注册公司为大家介绍颜色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

颜色商标,本身不需任何具体的文字和图像,而是颜色及颜色组合构成的商标.在实际操作中,颜色商标由于很难起到商标应具备的识别作用,在我国的申请量极少.在国外,颜色商标的数量也很少.但是注册颜色商标需要注意几点告诉您。颜色组合商标的有关问题相对于立体商标而言,颜色组合商标就简单多了。

作为颜色组合商标应注意几个问题。颜色商标注意要注意什么?希望您可以遵守商标注册的原则注册合理、合法的商标。进行专业的商标查询之后在采取商标注册的行动。不要盲目的进行注册,或恶意的进行抢注。与注册垃圾商标等行动。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SM——同上,用于服务商标。R——注册符,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理想的商标应具备五种特性:识别性、传达性、审美性、适应性、时代性。

A识别性: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商标必须具备独特的个性,不允许雷同混淆。

B传达性:个性特色越鲜明,视觉表现感染力就越强,刺激的程度就越深。现代商标不仅仅是起到了商品的区别标记作用,还要通过商标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产品性能用途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应如同信号一样确切,易于辨识了解。

C审美性:商标应该简洁、易读、易记,应具有简练清晰的视觉效果和感染力。

D适应性:商标的表现形式还必须适应不同材质、不同技术、不同条件的挑战,无论黑白彩色,放大缩小如何变化,都要尊崇系统化和标准化的规定。

E时代性:商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

特许品牌属于商业标识的一种,所起到的作用主要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就区分作用而言特许品牌与注册商标并无实质差别。对于不法经营者而言,一般情形下知名的固原商标注册保护较为充分,不法经营者较难以从使用相同商标的角度对商标权人进行直接侵权,但为了达到攀附商誉谋取利益的目的,不法经营者往往习惯寻求合法的权利外衣进行曲线侵权,规避、拖延法律制裁的时间及空间。

例如,不法经营者利用商标权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权利客体上的联结关系,将知名商标本身或者知名商标的显著部分作为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将知名商标本身或者知名商标的显著部分作为一项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再以上述具有合法形式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外观专利申请权证书作为权利基础申请备案特许品牌,从而为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打造了具有合法形式的权利外衣。

同时,由于版权局在著作权登记审查中采用形式审查的方式且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权利取得过程中亦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使得不法经营者在采用上述侵权手段中具有了较大的隐蔽性及弹性空间,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以下是笔者在工作中所遇到的真实案件之案情,因案件尚未有最终裁决,故仅就相关案情进行描述,如下:A商标是某行业的商标注册的知名商标,具有良好的品牌商誉,如同其他知名品牌所常常遇到的知识产权侵权一样,A品牌的商誉价值也被部分不法经营者所觊觎。

在如今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下,不法经营者也深知赤裸裸地使用与A商标相同的商标进行经营极可能会面临工商行政机关严厉的侵权处罚,经营风险较大,为了达到即攀附了A品牌商誉又可以逃避侵权打击的目的,不法经营者便采取了利用特许经营,备案特许品牌的形式。

如前所述,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著作权、专利等经营资源是开展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不法经营者既然不拥有A商标也不可能另行申请注册成功A商标,便将包含A商标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另有不法经营者将包含A商标的灯箱作为一项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获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再以该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作为经营资源备案以A为内容的特许品牌,从而达到以特许品牌的合法形式使用A品牌进行商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此外,特许品牌备案信息通过商务部官网向社会进行公开,公众可以查询,但由于公众大多并不知晓特许品牌的备案性质,而往往误认为特许品牌是国家行政机会授予特许人的一项权利,从而对特许品牌产生较高的信任度,因此,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及蒙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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